通過進一步開展汽車租賃單位員工固定班車整治,強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消除安全生產風險和隱患,規范單位員工固定班車企業經營行為,確保汽車租賃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1、做好清理“租賃”性質未備案車輛工作
根據公安交警部門提供的車輛信息數據,對本轄區的存量十座以上“租賃”性質客車所屬企業進行走訪,了解相關車輛運營現狀。依據備案相關規定,根據車輛的實際經營用途,要敦促企業限期完成固定班車備案,或告知企業到市公安交警部門進行車輛性質變更。
2、強化單位員工固定班車經營企業和車輛備案監管
上海班車租賃要根據備案系統提示信息,督促單位員工固定班車租賃合同過期仍從事單位員工固定班車經營的企業及時換證。符合換證要求的,收齊申請材料,更新有效備案信息。對提出不再從事單位員工固定班車經營的企業,要督促其向公安交警部門申請,將相關車輛行駛證使用性質變更為非營運,完成后辦理車輛注銷備案。
3、強化單位員工固定班車經營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
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每月巡查企業數不少于備案班車企業總數的三分之一,做到轄區已備案班車企業每季必查。重點對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租賃車輛維護保養制度等臺賬進行檢查。
4、充分發揮聯網聯控數據在事中事后監管作用
依托省聯網聯控系統,嚴查不按照“三定”(定點、定時、定線)要求行駛、不按規定上傳車輛動態信息等造成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情況。要每周對備案班車行駛信息進行抽查,盡早發現班車行駛軌跡與備案租賃合同事項不一致,明顯偏離“三定”要求等違規行為的,并及時通知相關企業,責令其整改。要落實專人督辦,確保此類安全隱患整改到位。
5、探索開展單位員工固定班車違規處罰工作
上海班車租賃要針對單位員工固定班車經營企業,發現備案合同逾期仍從事單位員工固定班車經營、備案班車不按照“三定”要求行駛、故意拆卸監控設備裝置逃避監管等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書面告知經營企業,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消除安全隱患。
6、加強與相關部門建立合作聯動工作機制
繼續加強與市公安交通治安分局、市公安交通警察局、市場監管局的監管協作,在車輛數據共享、聯動管理常態化等方面形成合作長效機制,將了解到的固定班車企業車輛情況告知相關部門。通過與橫向部門的監管協作,更高效地推進單位員工固定班車的源頭管控和動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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